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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平台官方入口:新亚电缆(001382):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爱游戏平台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5-12-02 19: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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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做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好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企业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会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第四条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新闻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企业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CEO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舆情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会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沟通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舆情领导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证券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更情况,分析研判舆情风险,提出舆情建议,协调相关人员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舆情工作情况。

  第九条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危机时,公司应协调内外宣传策略,确保信息传递的一致性,并秉持真诚态度与媒体、公众进行依法有效的沟通,在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客观耐心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担当。公司应主动面对危机,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核查有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应将危机视为转机,通过系统的应对策略,将舆情危机转化为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占有率的机遇,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一)各职能部门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初步分析与整理,并及时汇报至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

  (二)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三)重大舆情则需立即上报舆情领导小组,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重大舆情的处置:出现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重视舆情变化,依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三)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的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格外的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的最终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一定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发布澄清公告或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犯权利的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也许会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做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教训,逐渐完备处置流程,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企业能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能够准确的通过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